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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障碍旅客

行动障碍旅客

(一)轮椅旅客

在国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上,我们为具有行动障碍的残疾人旅客和伤病旅客提供轮椅服务,工作人员将协助您使用轮椅从值机区前往登机区。您可在规定的免费行李额以外,免费托运一部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


1 、地面轮椅

我们为能自行上下飞机,在客舱内能自己走到座位上,仅在航站楼、停机坪与飞机之间需要轮椅服务的长者(出行日已满65周岁,含生日当天)、残疾人以及行动不便/下肢受伤的伤病旅客提供免费地面轮椅服务。

如您需要预定此项服务,请您在以下时限内通过国航APP、国航官网、国航热线、任一直属售票部门及销售代理人提出需求。同时请携带好相应材料,便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进行核验:

(1)申请时限

A.国内航线(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一天16:00(含)之前提出。

B.国际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含)前提出。

(2)申请材料

国内运输,残疾证明或航班预计起飞前10天(不含起飞当天)之内开具、有医生签名/盖姓名章的伤病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均可),证明材料应可表明旅客因伤病造成行动不便。

如旅客因残疾或伤病造成行动不便的情况明显可见,或旅客是年满65周岁的长者,则无需提供上述证明。国际运输不受本款内容限制。



2 、登机轮椅

我们为不能自行上下飞机但可以在客舱内自己走到座位上就坐的存在行动障碍的旅客提供登机轮椅服务。如需预定此项服务,请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含)以前通过国航APP、国航热线、任一直属售票部门及销售代理人提出需求。

如果旅客肢体残疾达到1级或2级(不能/基本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程度,应申请机上轮椅服务。



3 、机上轮椅

我们涉及成都、杭州、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大连、呼和浩特、北京始发或到达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上为没有独立行动能力的旅客提供机上轮椅服务,协助旅客移入或移出机上座椅、往返卫生间等。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飞行运行安全的要求,我们在不同的机型上对无成人陪伴的机上轮椅旅客的载运数量均有不同的载运标准。如需预定,您可在以下时限内通过国航国内官网、任一直属售票部门或经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办理机上轮椅服务,

A. 非洲、中美洲及南美洲航线(含哈瓦那)最迟在航班起飞前 72 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B. 其他所有航线最迟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申请机上轮椅服务的伤病旅客在购票时需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 10 天(不含起飞当日)的医疗证明。乘机登记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航班起飞前 72 小时(西藏航线 24 小时)之内开具的医疗证明。该医疗证明应由医生或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伤病情况诊断证明,可不注明“适宜乘机”字样。

手术后的旅客还需出具手术证明。为了旅客的健康和安全,我们目前仅接受手术后 10 天(不含手术当日)的旅客乘机。



4、服务限制

为确保您及您随行人员的安全与舒适,轮椅仅限您本人乘坐,请勿怀抱婴儿/儿童及超过舱位等级要求的随身行李,我们在推行您的同时,无法看护婴儿/儿童及提拉行李,请您谅解。超过相应舱位非托运行李标准要求的行李,请您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行李与非托运行李的限制要求请参见“行李信息”中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受伤或患病旅客的承运

(一)对于受伤或患病旅客,为了您本人或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您应在计划旅行前咨询医生。下述伤病旅客,需要提供航班起飞前10日内开具的,由医生签名或盖姓名章的真实有效且注明“适宜乘机”字样的伤病情况诊断证明:

A.担架旅客;

B.全程需要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

C.飞行过程中需要医疗照顾或使用医疗设备保持适宜乘机状态的旅客;

D.已知或疑似患有检疫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严重传染病的旅客,可能危及其他旅客或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

E.术后不满10天(不含手术当天)的旅客(本项要求不适用于美国航线)。

即使您提供了这些证明,我们仍有权在为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综合您的身体情况和航班运行实际,决定是否承运您。

(二)任何原因导致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如膝盖 / 髋关节强直不能做弯曲活动),或起飞、降落时飞机的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并且找不到满意的替代方法,需要您申请担架运输服务,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可承运。



(二)担架旅客

1 、运输要求

如果您在飞机起飞至降落整个航行过程中,无法以直立姿势坐于座位上,您可以向我们提出担架服务的申请。如您需要申请担架服务,请在以下申请时限内向国航任一直属售票部门或经授权的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安排后方可承运:

A. 美国、加拿大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含)前提出。

B. 除美国、加拿大航线以外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 3 天(不含起飞当日)提出。

为了确保您在旅途中的安全,请安排至少一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旅客或医务人员陪伴同行。并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80 分钟到达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2 、医疗证明

购票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 10 天(不含起飞当日),由医生或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伤病情况诊断证明,可不注明“适宜乘机”字样。

乘机登记时须提供航班起飞前 24 小时之内开具的允许登机的医疗证明。



3 、适用票价

我们的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您需要为安装担架所需占用的座位支付相应票价,具体适用票价及税费请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咨询。



4 、免费行李额

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60 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 100 厘米、 60 厘米、 40 厘米;计件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3 件,每件不得超过 23 千克,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58 厘米。



(三)需要托运电动轮椅的旅客

1 、运输要求

因残疾、健康、年龄原因行动受限或腿部骨折等原因暂时性行动受限,故而在旅行中需要携带电动轮椅的旅客,您所携带的电动轮椅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电动轮椅不得带入客舱,必须在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请您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 2 小时(含)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电动轮椅不计入您的免费行李额,我们可免费为您运输,但仅限托运一件。



2 、锂电池驱动的轮椅容量限制

如您携带的电动轮椅是由锂电池驱动,其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 300Wh 。如果必须由两块电池驱动,则其中任何一块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 160Wh 。同时可再携带一块额定能量不超过 300Wh 或二块额定能量分别不超过 160Wh 的备用电池。锂电池由旅客随身携带,超出容量范围不予运输。



(四)携带其他辅助设备的旅客

指残疾人旅客和伤病旅客自备的、为工作和生活提供协助的设备,包括因残疾、健康问题而活动受到限制的旅客在旅行中必须使用的手动轮椅、助步器、拐杖等。

为防止丢失或损坏,托运的辅助设备应尽可能的进行拆卸并包装。


1、以下小型设备(每人仅限一件)可带入客舱,也可免费托运:

尺寸不超过33*91*106CM 的手动折叠轮椅、拐杖、假肢、电子耳蜗、助听器、盲杖、盲镜、助视器等。

带入客舱的设备应保证可以放置在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除以上小型设备外,还可免费托运一件以下辅助设备:

(1)上述小型设备中的任意一件

(2)手动轮椅

(3)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

(4)机械假肢及专用小型气瓶



(五)长者服务

我们在国内部分机场,为乘坐国航实际承运航班的,但不熟悉机场环境/不了解乘机流程的长者提供出港航班的引导服务。

1、适用范围

出行日年龄在65周岁(含生日当天)以上且不熟悉机场环境/不了解乘机流程的长者。

2、适用航班

适用航班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双流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及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始发,目的地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双流国际机场、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拉萨贡嘎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的航班。

提供服务的地点为:在始发站出港机场提供服务。

3、服务内容

我们将在始发站为长者本人提供自乘机登记柜台开始至航班登机口的引导服务。同时,部分机场设置了老年人适用的安检通道,我们在当地机场政策的准许下,协助长者本人通过。

4、服务预定

如您需要预定此项服务,请您在以下时限内通过国航热线、国航售票处提出预定需求:

国内航线(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一天16:00(含)之前提出。

5、服务时限

考虑到各个机场物理距离与长者政策的不同,我们的候机楼环节服务的提供时间为航班起飞前2小时至值机柜台关闭前30分钟。

值机柜台关闭时间请参见《中国各机场国航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表》


★特别提示

为了您的旅行安全顺畅,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不会接触或照看您的随身行李,请您关注随身行李及托运行李限制要求。无法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限制物品(如水果刀、酒精饮料)必须托运。超过相应舱位非托运行李标准要求的行李,请您一并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行李与非托运行李的限制要求请参见“行李信息”中相关内容。



(六)各机型残疾人旅客载运数量限制

机型 机上轮椅旅客 携带 导盲犬 / 助听犬 进客舱的旅客 携带精神抚慰犬进客舱的旅客 无人陪伴盲人 无人陪伴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
ARJ21 2
其中携带精神抚慰犬进客舱的旅客限 1 人且每人限携带 1 只犬
B737-700/800/8 4
其中携带精神抚慰犬进客舱的旅客限 1 人且每人限携带 1 只犬
A319/A320
A321
B747 6
其中携带精神抚慰犬进客舱的旅客限 1 人且每人限携带 1 只犬
B777-200
B777-300ER
B787
A330/A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