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限定带入客舱随身行李的最大体积和 / 或重量 和 / 或数量以及物品种类。如您的随身行李及物品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
A.超出下列所示的随身行李、物品标准要求;
B.不能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C.出于对航空安全方面的考虑,不能随身携带。
您随身行李或物品将在候机、登机时被转托运,根据相关安全规定及机场要求,此部分行李或物品将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由此或导致无法同班运输。 建议您提前主动前往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舱位级别 |
行李数量上限 |
每件行李重量上限 |
每件行李三边尺寸 |
头等舱 |
2件 |
8千克(17磅) |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 |
公务舱 |
2件 |
8千克(17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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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经济舱 |
1件 |
5千克(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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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
1件 |
5千克(11磅) |
A.一件大衣、披肩或毯子;
B.符合航班始发地(中转地)安检要求一把雨伞或手杖;
C.一副双桶望远镜;
D.合理数量在航班上阅读的读物;
E.旅行途中需要使用的化妆包。
A.航班上喂食婴儿的食品、婴儿使用的纸尿裤;
B.一辆可带入客舱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车,折叠后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超过上述尺寸的应予托运。